请维护女幼师的生育权
2016-04-29 07:09:00 来源:武汉晨报

总编室评论员

用好奇心打量世界

淡定萌叔

浙江台州一幼儿园的李老师因担忧自己怀孕请产假,学生不适应新老师,主动决定暂时不要腹中宝宝。台州日报昨日报道一出,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说,这样全心全意为孩子着想的教师很难得,感动,敬佩,但更多网友表示反对,“自己的孩子都不爱怎么去爱别人的孩子”,并呼吁大家抵制这种“畸形”的正能量。

看报道说,两个教学老师,一个已离职回家,如果李老师再怀孕回家,孩子们面临适应新老师的难题。家长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若以此来衡量老师该不该怀孕生子就很自私且强人所难,并涉嫌违法了。

首先,我们要维护女教师的“生育自主权”。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就是说,在计划生育政策框架内,想生就生,不想生也不能强迫;想生育的时候,其他人也无权阻止。法律还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到台州的李老师来说,无论要不要“怀孕生子”,如果是她的“自主性”决定,我们都尊重。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地方此前屡屡发生“摇号怀孕”等恶劣的违法现象,因此,有网友怀疑是园方施加压力让李老师“流产”。若果真如此,李老师大可不必如此委屈,应该理直气壮地大声说“不”。

另外,我们还要郑重地说,生命的权利是平等的。幼儿园的小朋友重要,但李老师腹中的胎儿同样重要。而且,小朋友的适应能力还是相当强的,远超我们大人想象。况且,从怀孕到生子,10个月的时间,足够小朋友和新老师之间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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