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治鱼病 农妇种1200株罂粟被拘
2016-05-06 07:10: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通讯员丁其刚记者尹勤兵柯美学)为给鱼塘中的鱼治病,竟在鱼塘旁的田埂上,偷种罂粟原植物千余株。昨日,因涉嫌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东西湖区一名农妇被当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昨日中午12时30分许,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有人在辛安渡农场卫星东村鱼塘田埂上,偷种疑似罂粟原植物。辛安渡派出所副所长计万康、民警罗国华等人,迅速带领辅警人员赶到现场。在一处较偏僻的鱼塘处,发现该鱼塘较为隐蔽的田埂上,种植面积约10余平方米的罂粟原植物,除开有少数妖艳的花朵外,大部分已结出罂粟果。经民警现场清点,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达1200多株。

经现场摸排走访和调查,卫星东村承包鱼塘的农妇李某被当场查获。据李某交代,今年2月份,为防止鱼塘养鱼出现鱼肠炎病,她从非法渠道获取罂粟果后,将罂粟籽洒在鱼塘较为隐蔽的田埂上,随后长出1200余株罂粟原植物。

目前,李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原植物已被依法铲除和销毁。

警方提醒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否则会追究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这种治鱼病的说法没有科学依据。

种植罂粟超过500株,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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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罂粟现场。通讯员丁其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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