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现象由来已久,不少人上学时都有被同学甚至校外人欺负的经历,但很多人不当一回事,认为是小孩子之间的矛盾。不过,从现在起,辱骂、殴打等“校园欺凌”行为不再是小事一桩了。
昨日消息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校园欺凌”开展专项治理。
近年来,网络上媒体上曝光了为数不少的恶性校园欺凌事件,有些手段还十分恶劣。这次由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部署专项行动,说明这一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更是向社会发出“校园欺凌不是一件小事”的信号。
校园欺凌,多数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也有纠集校外学生或社会青年欺负本校同学,手段一般为辱骂、殴打、勒索钱财,甚至采取脱衣服、逼吃沙土等凌辱性行为。无论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心灵上心理上都将受到极大伤害,甚至留下终生阴影。
一些学生热衷暴力解决问题,根源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和生命的敬畏。而且,过去,很多欺凌事件没有得到严肃处理,给学生传递了负面信号。一些学校和地方认为,处理“校园小霸王”会影响学校形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后多是息事宁人,网开一面。
有媒体统计最近公开报道的17起校园伤害案件,结果发现,一半都在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掉了,即使闹到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无需行政拘留,更别说追究刑责了。因此,学生普遍没有认识到欺凌事件的严重性。在他们眼里,这不过是司空见惯的小事,最多是被训话或记过,连开除学籍都轮不到,更谈不上坐牢。
目前刑法“故意伤害罪”一般只针对身体伤害,精神伤害一般不予考虑。很多校园伤害案,如逼迫同学吃屎、烟烫同学,如验伤只是轻微伤的话,很难追究刑责。刑法虽规定了收容教养制度,但实践中用得很少。鉴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过轻,威慑性不够,有网友建议,未来立法中有必要加重对暴力伤害案的处罚,提高公权力介入严重校园欺凌案件的可能性。
治理校园欺凌,仅仅寄希望于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改变一些中小学唯成绩论、唯升学率的考核体系,加强规则意识教育,让学生学会对规则、生命、人格等的尊重。目前,很多老师因害怕打击报复等种种原因,“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一些家长又将家庭教育的责任一股脑地推给学校,其后果就是“家里撒手不管,老师不敢放手管”。
终结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是一个系统工程,指望某一个环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需要学校主导,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而法律更是不能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