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征民意
2016-05-12 07:12: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黄晋)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公布《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市民可发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交车在专用车道内严禁故意低速行驶

公交车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应遵守

●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按顺序行驶,严禁超车、超速和故意低速行驶;

●行经交叉口时,应按照所需方向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时,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共交通管理机构的指挥和调度。

《办法》同时规定,公交企业应当加强对公交司机规范行车的教育,加强对公交车辆的合理运营调度,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维护保养,加强公交站点导乘指引设施的维护,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效率。

公交车站前后30米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停靠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城市巡游客运出租汽车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车道上下乘客,即停即走,但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滞留或故意低速行驶揽客;

●当其他车行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以及道路塌陷、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且仅有公交专用车道可以通行时,其他车辆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协管人员的疏导,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在通过事发地点后,应当立即驶离公交专用车道。

《办法》规定,除公交车辆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车辆外,公交车站以及公交车站前后30米范围以内路段严禁其他车辆停靠,非公交车辆在特定时段内不得在公交专用车道内通行。

专用车道内违规行驶罚50元违停可罚200元

违规在专用车道内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处以200元罚款。

违规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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