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彭学武通讯员韩红
在武汉旅游,买到假货可向旅行社退赔。记者昨从市人大获悉,《武汉市旅游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买到假货可向旅行社退赔
《条例》规定,旅行社未按照旅游合同标准提供相关服务的,承担违约责任;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合同书面约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内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赔。
旅游场所将推进WiFi覆盖
《条例》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旅游景区(点)及其他旅游者集中场所推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无线局域网络覆盖,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
门票涨价需提前半年公布
《条例》规定,旅游景区(点)提高门票价格的,应当在执行前六个月公布。旅游景区(点)内设有收费旅游点或者旅游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套票,由旅游者选择购买。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
旅游景区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游客投诉5日内可有答复
《条例》规定,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从收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在二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强行售票或服务可罚5000元
《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七日至三十日:
(一)旅游景区(点)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的;
(二)旅游景区(点)强制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限制旅行社导游进行正常导游活动,或强制旅行社请景区专职讲解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