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重疾险不必刻意贪多求全
2016-06-08 07:14:00 来源:武汉晨报

记者周恋芹

武汉晨报“保险课堂”,每周一期,针对市民投保过程中容易忽略的、看不懂的、产生理解误区的问题进行逐一剖析,内容通俗易懂,案例真实可信,并邀请武汉保险专家定期为大家解疑答惑。

同样是重疾险,有的保障大病病种三四种,有的却能达到80多种,那么是不是保障疾病病种越全面越好?那可不一定。保险行业人士指出:投保重疾险不必过分贪多求全,对于一些发病率不高的重疾投保,并不一定划算。另外,轻症病种也不是重疾险标配。市民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承受能力做出合理选择。

重疾险疾病定义有规范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保险协会就已经出炉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根据要求,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这6种重大疾病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除开这6种疾病,剩下的19种疾病,名字、定义、顺序都不能改变。另外其它疾病,才可以由保险公司自己定义,但是必须和这25种区分开。

目前,保险公司的重疾险大病保障范围基本都超过30种,囊括了25种规定病种之外,还自定义了一些其他病种。

发病率是重疾投保关注点

不少投保人缺乏医学知识,并不能完全理解投保的疾病,因此往往陷入保障越多越好的误区。

事实上,发病率才是重疾投保关注点。

2013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从费率表上摘录的信息(见右图)可以看到,对于已经纳入规范的25种大病的发病率统计情况是:一万个25岁女性中,有5.4个人会得6种疾病,有1.11个人会得后面19种疾病;一万个35岁女性中,有14.54个人会得6种疾病,有1.41个人会得后面19种疾病;一万个45岁女性中,有38.07个人会得6种疾病,有3.81个人会得后面19种疾病。也就是说,得前面6种疾病的概率远高于后面19种疾病。

而根据保险公司发布的重大疾病调查显示,尽管中国重疾险保单包括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10种疾病上。

保险行业人士指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疾病种类多,不等于患病的总概率大,因此不必贪多求全。不少产品设计上有侧重,投保还是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承受能力做出选择。

轻症病种不是重疾险标配

除了配置重大疾病之外,不少保险产品还宣传保障部分轻症病种,数量多为10到30种。

“轻症疾病”是近几年开始流行的概念,指的是通过积极治疗,愈后效果非常理想的疾病,包括原位癌。不少保险产品中的轻症疾病为独立保额,每种可赔付一次,赔付后其他责任继续有效,甚至被保险对象如果得了轻症就可以豁免后续保费。

保险行业人士指出:购买重疾险的本质是以小博大,防范罹患重疾险后对家庭经济造成的较大经济损失。一般具备两个特征,转移的风险是发生几率很小的,一旦发生损失很大的。轻症损失相对小,因此没必要必须标配到产品当中去。

(以每一万人为基数)

统计数据25岁女性35岁女性45岁女性

6种疾病经验发病率5.4人14.54人38.07人

19种疾病经验发病率1.11人1.41人3.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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