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佳琦通讯员陈敏李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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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太婆突发心肌梗死,她和老伴都不愿意在手术前的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眼看就要错过黄金救援120分钟,医生和婆婆的儿子通上电话,对方决定听医生的,但一时不能赶到现场签字。这种情况下,医生到底救还是不救?
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心内科医生们的决定是:救人最重要,“哪怕赌上我们的职业生涯”。昨天,家住光谷关山大道的73岁朱婆婆在老伴常爹爹的搀扶下出了院,临走前对当班医生连声道谢:“是你们救了我们老两口的命。”
老夫妻“怕”手术不愿签字
5月31日中午,73岁的朱婆婆突感胸闷,在老伴陪伴下来到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太婆因冠心病曾在该院心内科住过院,当班的心内科主任医师李东升认出了她。从症状来看,初步判断是典型的心肌梗死,需要立即检查、手术。问诊时,朱婆婆血压高压从170降为80,心率从120次/分钟降为50次/分钟,情况十分危急。
然而,常爹爹却不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他和婆婆都认为是普通的病情,“老伴之前有冠心病,住了几次院,以为这次吃药打针就会好”,他们也不想给儿子添经济负担。医生们轮番劝说无效,拨通老人儿子电话后,对方表示:请医生按照病情需要和医疗原则,即刻进行检查和抢救,“我马上赶来”。
经医院医务处签字,老人被送往介入手术室开始穿刺,检查结果显示:心脏大血管闭塞合并冠脉内血栓,需要立刻开通堵塞的血管。而此时,老人的儿子依然没有赶到,李东升再次拨通电话,获得口头同意。半个多小时手术后,婆婆转危为安,此时其子才刚赶到医院。
昨天,李东升告诉记者,当时看到老人迟迟不愿签字,既为难又着急,希望尽快抢救病人,但是检查、手术过程中随时会突发意外,万一发生意外,自己和医院所处的地位或许极为被动,“但病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全程参与了劝说与手术的主治医师陈锐说:“病人的生命更重要,哪怕赌上我们的职业生涯,我们都会做同样的选择。”
院方救人设“通道”每次签字担风险
记者从该院了解到,他们有一条急救“绿色通道”,在紧急情况下,院方代表要本着“救人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及时判断,替没有家属到场的病人“做主”进入抢救、手术流程。
“每一次签字都承担了风险,但每一次签字,意味着可能救下一条生命。”该院医务处相关负责人说,“在光谷院区胸痛中心,每周都会送来急性心肌梗死的患者,120分钟黄金救援时间内进行抢救,效果最好。仅去年一年,中心就在危急时刻挽救了61条生命。”
“我希望,无论是病人还是家属,多给我们一点信任和支持,我们就能心无旁骛地给病人最恰当的治疗,义无反顾地去为每一条生命冒险。”李东升说。
■律师说法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解释称:若发生医疗纠纷,家属情绪和感情上接受不了,医生会面临一定的压力,但法律上对这样的问题有一定参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侵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