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庆节实施
本报讯(记者邹婵娟通讯员姚林萱)7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昨天,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康康姐对此进行解读,喜欢网络食品交易的“吃货”或店主不妨仔细看看。
根据《办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首先得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且不能超范围经营。在网络第三方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店主,必须在网店主页最显眼的地方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售卖者,除在主页公示许可证外,还须公示营业执照;提供网络订餐的餐饮服务者,除了公示以上两“宝贝”外,还得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除了这些证照的公示外,网页上还必须照实标示配料表、产地、保质期等,如信息和实际商品包装不一,就会被处罚。
如何对网上售卖食品进行抽检?康康姐表示,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因为会出现一批“神秘买家”,也就是康康姐的小伙伴们会匿名网购这些东西,然后进行抽检。这样才能保证抽检品和消费者买到的一样。
根据《办法》,有以下情况的,请及时报告给康康姐——
1.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
2.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3.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情形。
《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责令平台停业,并将相关情况移交通信主管部门处理。
总而言之,以后在网上买吃的,可放心了。
武汉晨报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物、药品安全使用,遇到假冒伪劣请拨打12345、12331
漫画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