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佳峰通讯员梁炜)昨日,我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规定出炉,本月25日~8月12日(双休除外),以前年度获得贷款、想继续申请的学生,可到所在县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办理;8月15日~9月2日(双休除外),大学新生或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可办理。
按照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6)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尤其要确保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申请到贷款,不得随意增加贷款程序和材料要求,要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在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学生及家长,要防止社会上不法分子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