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评论员
70后女汉子
轻视角看世事
近日,江苏连云港,一名女子被一只德国牧羊犬咬伤,两天后,其男友打死咬人的狗。岂料该狗经鉴定价值3.6万元,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将其刑拘,一些网友遂发出“人不如狗”的感叹。
在专业的法律人士看来,这也是一件相当有争议的事情。按当地警方通报,两人“从轿车后备厢各拿出一把刀”追狗,将狗砍死后驾车逃跑。说是蓄意杀狗报复,并不为过。可当事人描述的,明显是自卫情节——见到狗主人又在遛狗,遂起争执,其间狗“想上来咬人”,“出于自卫”将其打死。
真相未明,法律上的事情还是交给法律好了。不过,警方的处理仍值得商榷。
当地6月份刚刚宣布德国牧羊犬为禁养犬,也就是说,这只价值3.6万元的德牧,其实是只非法狗。现在,还有两名被这只狗咬伤过的人愿站出来作证。这么一来,杀狗这事就更像是在社区对烈性犬管束不严、公共管理缺位的情况下,个人“为民除害”的私力救济,其社会危害性似乎还比不上对小区居民的益处。这个时候,用刑事案件的标准来处理这事,就更显得用力过猛。
人与狗的纠纷,实在太常见。在狗患让不少人不堪其扰的当下,警方这么做,很容易让人觉得是在偏袒狗主人,进而产生“人不如狗”的愤懑。如果不是所有和狗有关的纠纷,都能以这样严苛的标准来处理,那确实很难平息“选择性执法”的质疑。千万别让对一只狗的背景的质疑,和“人不如狗”的错觉,伤害了法律的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