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未经环检机动车不得安检
2016-08-22 02:20: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永权通讯员于海涛)昨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继续对武汉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定期检验。新规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规规定,凡本市在籍和异地委托本市环检的机动车将继续实行环保定期检验,新增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环检合格将核发环保合格标志;未经环检或环检不合格的,将无法进行安检。

相比以前,新规主要变化在于对两种车辆检测方法有改变:一是对应当采用加载减速法检验的柴油车,范围扩大至总质量小于等于14吨的柴油车;二是取消对小型客运出租车设定双怠速法检验的规定。此外,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暂不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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