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雪梅通讯员王威严俊池)两包工头与人发生冲突被警方拘留,近千工人因此无法领到工资。昨天,武汉警方特批两人在拘留所签字转账,按期付给工人150余万工资。
“孩子的学费总算有着落了!”昨天下午,在市第二拘留所会见室内,刚刚领到2万元薪酬的尹世明兴奋不已。尹世明是某一工地的粉刷工,到8月底已工作了六个月,累计薪酬24400元。前两天,他和工友正准备领钱,却发现包工头陈某不见了,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包工头陈某、余某因为劳务纠纷和他人发生冲突,8月26日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大家找到工地项目经理,要求尽快发工资。项目经理表示,工资款必须要陈、余二人核算签字才能发放。尹世明的儿子在深圳读大二,眼看就到9月1日开学交学费的日子了,拿不到工资,孩子的学费怎么交?
陈、余被拘后,该工地项目方就找到市第二拘留所,说明情况,希望拘留所能提供协助。警方调查发现,陈、余二人是多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手下有近千名工人,8月底是统一结算工资日,共有150余万的工资款需要陈、余二人核算签字发放。
市第二拘留所遂成立专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为陈、余二人按时发放工资提供通讯便利,让二人与各工地的工程承包单位联系,让他们拿工资表过来核算签字。
昨天下午2点半,在警方特许下,各工地项目方相关工作人员和农民工代表来到第二拘留所会见室,由陈某、余某二人对薪酬账务进行核算后,在工资册上签了字,随后,现场将150余万元转至包工头账户,全额发放至农民工手中。
晨报律师圈公益律师汪明: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享有通信、会见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出所权利。公安机关此做法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也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是规范行使执法权的好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