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学武实习生周潇玮通讯员周钢)昨天《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后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向全体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主要包括重点救助对象: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低收入困难对象: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指2016年至2020年市扶贫办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主要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以及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据了解,以前武汉市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保户,本《办法》救助范围扩面较大。
《办法》规定了医疗救助费用补助范围和救助方式与标准。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收集截至9月8日,反馈意见邮箱:whdibao@163.com,信件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05号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邮编:430015),联系电话:85871153、85871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