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雪梅通讯员李鹏程)江夏一女储户詹女士(化姓)给弟弟汇款2000元时,心急之下按错卡号,误将钱款转给他人。民警多次联系对方还钱未果。
13日下午5点,詹女士在江夏区纸坊街兴新街邮政银行给弟弟转账汇款2000元。詹女士打电话给弟弟,弟弟说没收到,她再查验汇款凭证时,才发现自己汇款时心急之下按错卡号,将钱错汇给他人。报警后,银行工作人员查出詹女士将钱错汇给鄂州梁子湖的陈先生。民警4次致电陈先生并亮明身份,陈先生仍不愿还钱。
民警表示,将继续打电话、发短信给陈先生,必要时将请鄂州当地派出所和村干部上门劝其退还这笔钱。
晨报律师圈特约评论律师汪明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陈先生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詹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