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晶通讯员汤伟)10月11日晚,省高警总队麻城大队民警在大广高速公路麻城收费站开展酒驾集中整治,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晚8点多,一辆教练车准备从收费站驶入高速,当看到民警执勤后,驾驶员明显降低车速并靠边停车。民警迅速上前将该车拦下,从驾车男子身上闻到酒味。经过测量,该名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属饮酒驾车。
经调查,该男子李某为武汉人,在某驾校做教练员,本次酒驾已是第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因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李某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