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在龙
距离事发200多天后,处罚结果终于出来了。合不合理,准不准确,解释到不到位,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但是,结果不及时,想用一个“不影响奥运”的说辞来蒙混过关,我觉得,不妥。而且,球员处罚依据的模糊,无疑又被人揪住了小辫子。
有媒体注意到,这份罚单并非像以往一样写明给予球员停赛所依据的联赛纪律处罚条例,只是写道:“鉴于CBA联赛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球员赛后在球队驻地参与冲突的特殊情况,参照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其实,当事件发生后,就有人找到了纪律处罚条例的第二章第十条,“赛季期间,运动员在比赛场馆外与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停赛8至10场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本赛季参赛资格。”
对此,CBA联赛办公室给出的解释是“CBA联赛历史上并没有出现过类似情况”。
是,CBA是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但不代表这种情况没有出现过。想想当年的“奥本山事件”,可谓举世瞩目。捅了这么大的篓子,NBA的处理及处罚力度依旧稳、准、狠:泼啤酒的球迷被终生禁止进入赛场;直接责任球员慈世平被禁赛73场(导致其经济总损失超过500万美元);其他责任球员杰克逊、小奥尼尔等都被禁赛30场等。
既然有了前车之鉴,为何不“拿来主义”,偏偏要等到CBA版的“奥本山事件”发生?既然发生了,为何又要等到200多天后才公布处罚结果?
口口声声喊着学习,喊着办职业化的联赛,这点细节都没到位,谈何职业?完善细化处罚条款当然只是一方面,如何专业化地管理好大环境,才是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