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雪梅通讯员陈龙)昨悉,江夏一养猪场老板廖某私埋管道排污被拘留,这是我市警方今年查处的首起环境类违法行政案件。
2月,廖某在该养猪场排污塘内私自埋设水泥管道,将生产污水通过排污塘由该管道排放到场外的沟渠内,对周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后被环保部门查获,移交给公安机关。目前,江夏公安分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及公安部、环保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廖某行政拘留。
7月份,市公安局明确环境类违法行政案件由治安部门管辖后,近期环保部门移交的另外2起环境类违法案件,指导相关分局办理。其中1起因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在受案后5日内告知了环保部门并说明了理由,另1起案件目前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