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张玲段晨晨)昨天,东西湖区纪委工作人员介绍,东西湖区某街道干部高某某,分两次操办儿子婚宴,还接受同事礼金1.48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党纪。
高某某1967年12月出生,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10月参加工作,2015年2月至今任东西湖区某街道干部,负责某执法队工作。
2015年10月18日,高某某在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邀请亲属设宴15桌。10月20日晚,高某某在该酒店又办了6桌酒席,宴请因事未当天参加婚礼的亲属2桌,之前送了礼金的同事、朋友4桌,并于次日起主动将33名同事送的礼金共计1.48万元都退还给了他们。
办案人员介绍,高某某分别于2015年10月18日、10月20日向街纪工委提交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根据其填写的《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当天婚宴共宴请亲属140人,酒席15桌,每桌费用1380元,收到礼金4.2万元。但是,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且分批次办理婚宴属实并违纪,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该街纪工委给予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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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喜庆事宜更需筑牢“防火墙”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的精神,《条例》是铁的纪律,容不得半点违背。一些党员干部罔顾党纪政纪,顶风违规大操大办,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请预备宴、分批办酒、亲友代办等手段规避问责,不仅违反了党纪条规,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也扭曲了正常的民俗人情。
执纪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