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熊斌陈小萍)江夏一砖厂员工自杀前将老板女儿杀死,经鉴定,他患有心境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首次请来鉴定机构、精神病学专家出庭作证,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36岁的王某是江夏区大桥新区一家砖厂的员工,与砖厂老板是同村老乡,关系融洽。去年10月5日下午,王某心中郁闷,萌生轻生的念头。他到老板家拿菜刀准备自杀时,见老板的13岁女儿一人在房间看电视,便持刀将其砍死,然后回宿舍割腕自杀,未果。其老板娘发现女儿被杀后,周围群众报了警。
民警闻讯赶到将准备自杀的王某控制。经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存在心境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属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原告提出,要求王某重新鉴定。为公正起见,公诉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同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员——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所长刘小林出庭就专业性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鉴定结果和专家意见,法院采信王某作案时存在心境障碍,属于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的鉴定,当庭宣判王某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据悉,这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邀请专家当庭签字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