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员醉驾被拘后开除党籍
2016-11-14 09:44: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陈驰张春潭段晨晨)汉阳区纪委办案人员昨天披露,该区翠柳街某社区党员因醉驾被查获后,被判危险驾驶罪刑拘,还被开除党籍。

袁某,36岁,1980年出生,武汉人,1998年12月入党,无职业。2015年3月17日21点多,袁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汉阳区马鹦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行至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某酒店门前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经鉴定,袁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8.60MG/100ML,属于醉驾。2015年6月18日,汉阳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袁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汉阳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袁某身为党员,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严重违纪。根据党内相关法规规定,最终,袁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毫无例外地要遵守党的纪律。醉酒驾车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便是普通党员,无视国法、党纪的规定,自我要求不严,损害党员形象,也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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