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通讯员周晶晶郑君)近日,蔡甸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甸区中医院原院长张友军有期徒刑4年4个月,罚金25万元。
经查明,2012年11月,张友军升任中医院院长。他的熟人肖某上门找他商谈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希望肖某的相关公司能接管该项目。商谈中,肖某承诺给予高额“回扣”。
起初,张友军回绝了肖某的建议,但经不住肖某三番五次“登门拜访”。在张友军“运作”下,肖某所在公司很快获得了中医院药房托管项目经营权。张友军收下了第一笔“感谢费”25万元。经调查,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张友军在“药房托管”等项目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31.29万元。案发后,张友军退出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