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彭学武)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召开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召开。
根据《决定》,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武汉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选举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八、决定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