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11-28 06:14: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肖融冰段晨晨)昨天,硚口区纪委通报,一名入党30年的老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截留3万多元公款给自己和职工发津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某某1986年入党,是硚口区某区直单位行政科原科长,2015年7月退休,时年60岁。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黄某某利用其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食堂采购员汪某某、厨师长李某、仓库保管员张某某等人,采取虚列食堂用料成本费用支出、隐瞒返利款不入账等手段,套取、截留公款33553元(其中19300元为购物卡,是该单位在某超市购买购物卡的返利)。这些款项(含购物卡),黄某某先后以加班费、过节费、慰问费等津补贴的形式,陆续分发给食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他本人。

办案人员说,黄某某最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认为是在为职工谋福利。经过教育,他才认识到,套取、截留公款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2015年12月,区纪委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清退违纪款项335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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