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恋芹)明起,个人银行账户新政正式开始实施。而在11月25日,央行紧急发布《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去年年底和今年九月底后,三次发文对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做出规定。
根据之前发布的文件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通知》对个人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做出更一步说明。之前个人开立Ⅱ类、Ⅲ类银行账户可以绑定本人I类银行账户,现在新增了利用信用卡账户进行身份验证的方式,但要求不能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进行身份验证。对未按照规定验证绑定账户信息的Ⅱ、Ⅲ类户,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业务办理。
在三类账户的使用方面,据《通知》介绍,Ⅰ类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Ⅱ类户不能存取现金、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单日支付限额10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Ⅲ类账户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业务,还设有1000元的资金限额,年累计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