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肖融冰段晨晨)为方便做业务,一个往来单位的总经理给某局副局长送钱送物,其中一块名表价值过万。昨从硚口区纪委获悉,这名副局长3年受贿十几万元,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46岁的王某1999年入党,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担任硚口区某单位班子成员期间,接受某公司总经理吕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承接业务提供帮助和便利。其间,王某收受吕某某的礼品礼金的次数竟达9次之多。办案人员介绍,王某收受的财物当中不乏部分奢侈品。每到逢年过节,吕某某就会以“辛苦费”等名义给王某送礼金、送红包,起初金额不大,后来就送名包、名表。王某甚至认为,自己给吕某某提供了方便,对方送钱送物是理所当然的。
2015年11月19日,王某因受贿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所收受的全部财物、款物由司法机关没收上缴。
党员干部不能忘记权力来自哪里
“祸患常积于忽微”,一个人手中有了权力,就必然要和利益打交道,各种诱惑也随之而来。如果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谋取私利和不义之财的工具,就会踏上不归之路。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的弦,管住私欲的念,自觉抵制诱惑,正确行使权力,做不忘初心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