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反腐启示录21
2016-03-14 14:11:00 来源:武汉晚报

五种“陋规”

这就是清朝官场所流行的“陋规”,上文所谈到的“程仪”只是其中的一种。事实上,上下级官员之间送礼的名目繁多,而且这种陋规不仅仅存在于官员之间,还存在于官商之间。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江西巡抚白潢上了一道奏折,上面列举了当时官场上流行的五种“陋规”:

第一,下属给上级的节礼。主要包括日常节日、上司的生辰节日、上司家属的生辰以及婚娶庆日所送的贺礼,每年约五万两;

第二,粮道衙门送的漕规礼,每年四千两;

第三,辖区内水管衙门送的官规礼,每年两千四百两;

第四,盐商送的盐规礼,每年一万两;

第五,布政使衙门送的钱粮平头银,每年八千两。

山东巡抚黄炳也在一份奏折中指出,他在担任按察使期间,每年光盐商给的盐规礼就达三万两之多,担任巡抚时,巡抚衙门每年要收十一万两的礼,其中包括节寿礼六万两、丁地礼一万两、耗羡规礼三万两、驿道粮道规礼各两千两、盐道规礼三千两、盐商规礼三千两。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在雍正大力清查亏空的过程中,江苏巡抚吴存礼被查出四十五万两的巨额亏空,而当朝廷清查亏空钱粮的具体去向时,却发现这巨额的亏空竟然全部都被吴存礼用在了送礼上,而且,送礼对象涵盖的范围非常广,其中包括大学士五人、部院尚书、侍郎三十人、王公贵戚十四人。一个江苏巡抚单单送礼竟然就送出四十五万两的巨额亏空,这可够骇人听闻的。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是这样一只“大老虎”,曾经还被康熙皇帝誉为“好官”!

通过以上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清朝前期的官场“陋规”已经发展到无法无天的地步——无视国家法制,无视皇帝权威,官员之间结成了一张复杂的关系网,这张关系网层层蔓延,迫使地方基层官员不停地搜刮百姓,然后将搜刮来的钱源源不断地送给自己的上司。这样无休止、无节制地搜刮敛财,必然导致民不聊生,国家机器陷于瘫痪。

因此,雍正在大力清查亏空的同时,也发布了上谕,严禁钦差向地方官员索取馈赠,督抚大员也不得以此向地方州县摊派,违者重处。

仅仅这样,雍正还觉得不够,此后不久,雍正又通告全国,严禁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之间赠送和收受赠礼,他声色俱厉地说道:“倘有再私受规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重治罪。”(引自《朱批谕旨》)雍正这话其实是对一些地方大员说的,因为雍正在革除陋规的过程中,始终能感到阻力的存在,而这些阻力正是来自这些地方大员。

烽火无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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