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网之鱼”上门公关自投罗网
2016-03-14 14:21: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崔军鸿郑德军)团伙非法捕捞,7人当场被抓,1人不在现场。那人尾随办案民警“公关”,最终自投罗网。昨天,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通报了这起罕见的非法捕捞案。

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新滩到螺山全长约130公里,全年禁捕。可就在去年12月29日上午8点30分,7人驾驶5条船结成船队使用大型捕鱼设备进行电捕鱼作业。

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嘉鱼派出所民警和嘉鱼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执法人员,乘渔政巡逻艇在巡逻,当场查获427公斤渔获物。

当天上午11点,民警刚将7人带回派出所,正审问,一男子匆忙进来打断民警。这名男子自称姓匡,进来就直接跟民警套近乎。他说,他和被抓的7人在洞庭湖打鱼认识。2014年,匡某提议8人共同平均出资凑成4万余元资金在岳阳购置电捕鱼设备,改装后组成船队进行电捕鱼。其他7人负责捕鱼,他则专门负责疏通关系和开辟长江新的捕区和联系渔获物的销路等。所得收益匡某提成30%,其他7人均分70%

最近,洞庭湖鱼类资源减少,而长江中游的较为丰富,匡某便提议转场到长江。于是8人在去年12月27日晚驾驶5条船从洞庭湖开到长江洪湖老湾水域,并约定从28日起,从老湾至龙口,再从龙口一直往下游的嘉鱼白沙洲水域方向进行电捕鱼,没想29日就被抓。

匡某来到派出所“公关”,打算“拜好码头”,以后便可以安心在此捕鱼。没想“公关”不成,还被“油盐不进”的民警直接拿下。

办案民警郑德军表示,一般只有在禁捕期和禁捕区内非法捕捞达到一定重量,才是刑事违法,一般的炸、毒、电捕捞鱼都是行政违法。而此次犯罪是在全年禁捕的长江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电捕,属于刑事违法。

目前,8名嫌犯已被刑事拘留。

被控制的渔船。通讯员崔军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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