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有一群“走心”的执行法官
2016-03-14 14:21:00 来源:武汉晚报

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中,涉及到企业债务纠纷的案件至少占到八成以上。从去年的通过股权转让,使长航总公司顺利偿还了交通银行8.1亿余元的债务,到今年的通过并购重组,湖北奥特莱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偿还了汉口银行3.44亿元贷款本金,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了解到,执行法官们动脑筋、花精力,想方设法挽救企业的案例比比皆是。

苦寻10多位“说客”

外籍华人周某与汉口一家集体企业之间的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纠纷案,从2008年6月开始执行,一直进展缓慢。执行法官孙志刚接手后,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是特困企业,正为巨额债务发愁时,政府前来征收该地块用于建经济适用房。如果该企业按照周某的要价偿还6000万债务,便没有资金再进行数百名职工的安置,孙志刚希望能联系上周某进行协调,而此时,周某对法院避而不见,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去年,为了见到周某,孙志刚和执行员横下一条心,三次来到周某的老家杭州,找到了周某的父母、朋友、曾经的律师,甚至他在杭州多处房产的物业工作人员、所在辖区的警察,去得多了,连周某的父母在哪个麻将馆打牌都了如指掌。

诚意和朴实感动了这些人,最终,周某开始信任法院,并来到武汉面谈。最后,此案以被执行企业向周某偿还4000多万元的方式和解。

“约谈”30多次调解

2013年5月,武汉两家房地产公司打了一场官司,乙公司要向甲公司支付2800多万元费用。一年后,乙公司未按时偿还,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不久后,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不料甲公司再次被“放鸽子”。

法院再次强制执行,将乙公司名下的一处待售楼盘查封,乙公司无法再销售房子,甲公司也收不回欠款。双方僵持时,孙志刚提出,建议乙公司将待售的新房子抵给对方,用以偿还欠款。这个建议一开始,双方都不同意。

在半年时间里,孙志刚约见双方当事人30多次,不断给双方做工作。对于甲公司来说,如果强制执行,将乙公司的待售房产拍卖,价钱会大幅缩水,还不如目前的评估价格。对于乙公司来说,如果不找到偿还债务的解决办法,100多套新房无法解封,不能售卖,也就没有新的资金来源。30多次的艰难调解后,2015年12月1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谈好价钱,以房抵债。

“执行这类案子,我们的原则就是‘放水养鱼’,谋求企业的发展,可以不死的企业,坚决要想办法让它活下来。”孙志刚说,债务纠纷中的当事人双方,往往是极度不信任的,法院作为中间方,就必须要找到一种恰到好处的契合点,让双方的损失都降到最低。

记者林慧婕翟兰兰

通讯员王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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