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购52万干海参向超市索赔520万
2016-03-14 14:21: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记者林慧婕通讯员王田甜刘嘉潘捷

买52万元干海参

欲“假一赔十”

2014年8月,杨某(职业打假人)向武商量贩生活馆支付20万元订购了总价52万元的D牌干海参四十盒,营养成分表显示蛋白质含量为50.3g/100g,营养价值为“海参具有提高记忆力,延缓性腺衰老,防止动脉硬化、糖尿病及抗肿瘤等作用”。

杨某认为,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自己购买的D牌海参的蛋白质含量为46.5g/100g,未达到食品外包装标注的执行标准。钠含量为11491mg/100g,但食品的标签上也未标注添加食盐。以及宣传册宣称该产品有治疗、疾病预防功能,涉嫌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杨某将武商量贩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武商量贩生活馆退还购物款52万元,并赔520万元。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营养成分表标注的蛋白质含量虽高于检测值,但仍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的误差范围内,并非不符合执行标准;盐是干海参在加工过程中的必备配料,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没有标注添加食盐属于标签不规范,应由食品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非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说明书虽涉及宣传治疗、疾病预防功能,有夸大宣传的嫌疑,但并未针对食品安全进行不实表述。综上,超市并未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法院对杨某要求按照货款的10倍进行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2015年9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商量贩生活馆限期退还杨某货款52万元,杨某同时退回四十盒涉案D牌海参,如杨某不能退回,则以每盒13000元的价格折抵货款。

杨某自称,从2014年开始,他辗转多地,在各大商场大量购入海参,并以蛋白质、盐分、脂肪不合国家安全标准等为由,向多地、多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假一赔十。

法官呼吁

职业打假也要合理维权

被告均为市内各大超市,“职业打假人”通过甄别、选择,在超市购买自己认为有质量或仅仅是外包装有瑕疵的产品(多数为食品),然后以该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超市未尽到查验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职业打假人”追求的目的与普通消费者的“退货”、“较真”、“赌气”不同,他们追求的目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支付价款“三倍赔偿”或“十倍赔偿”,因此购买商品数量和价格通常较大。

职业打假案件的结局一般有两类:绝大多数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职业打假人”一般都能与超市方沟通协商,取得一定经济利益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或签署调解协议。极少数案件会以判决方式结案,“职业打假人”大获全胜的案件居多。

在法庭上,“职业打假人”并不避讳自己的身份,他们深谙法律规定,单次诉讼标的额大,出手可谓“快、准、狠”。这个群体的兴起,能够倒逼生产、销售企业在细节方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但同时法官提醒,“职业打假人”应注意适度、依法、合理维权,要警惕“职业打假人”聚拢成团、形成产业链,出现恶意诉讼、集团诉讼,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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