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接受武汉晚报专访谈“特殊执行”
这才是真正的“人情案”
本报记者翟兰兰林慧婕通讯员王田甜
“外界总有人误以为,法院不可避免地会办‘人情案’,其实,法官投入巨大心血,使‘休克’的企业起死回生,这才是真正的‘人情案’!”昨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接受武汉晚报记者专访时称,武汉晚报的这一组报道真实反映了此案的艰难执行过程。
问:如何避免企业赢了官司却面临破产?
答:要树立执行法官的责任心。如果法官图省事,机械办案,一味追求结案率的话,有些企业即便官司赢了,由于长期无法执行到位,也可能面临一蹶不振。“一木不成林”,在法官中,要形成一种氛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将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为出发点。
问:武汉法院怎样走出执行“跑断腿”的困境?
答:2014年开始,执行局采取新措施,改变执行和裁决合二为一的现状,将两者分开,相互监督。
今年,武汉市中院已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对执行实施部门警务化管理,司法辅助人员将列入警察编制,着警服办案,提高威慑力,对办案人员自身也是一种警醒。
问:在当前背景下,法制如何真正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答:经济下行导致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这更要求我们在执行中为双方考虑,尤其对于企业来说,有时候,给它一点点阳光,也许就被盘活了,大量职工就不必下岗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就降低了。过去,在案件的执行中可能存在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但现在我们以法律为准绳,在办案中,不考虑企业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不管企业是国企还是民营,我们只保护“在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