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品质游
2016-03-15 06:04:00 来源:武汉晚报

3月11日,本报《旅游周刊》联合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邀约旅行社负责人、导游及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等进行了“3·15旅游行业大家谈”。今天,3·15消费维权日,特别从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安心出游及旅游消费提醒等几方面,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文明旅游。

我们通过“一分钱一分货”的标准来打造“品质游”。有一次我们推出的昆明游定价为两千多元,另一旅行社定价为一千多元,于是有一支本想在我们这报名的游客队伍选择了定价低的旅行社。旅行回来后,听到他们反馈,双飞6天,4个早餐,7个正餐都很正常,但是有5天半的时间都在购物,只去了一个景点游览,这让游客们懊悔不已。

有些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让导游在带团前先自己掏钱“赌团”,而导游担心自己投的钱赚不回来,就不停地把游客带到购物点购物,每当游客购物太少时,导游则容易与游客发生矛盾。我们坚持由旅行社自己“养”专职导游,保证导游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餐补、导服费等收入齐全,不致于让导游出钱“赌团”,让导游的基本收入有所保障,一心做好本职工作。

坚持旅行社“养”专职导游

武汉青年国际旅行社

总经理王小枚

“五大行动”规范市场

“五大创新”务实谋远

合同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之一,旅游纠纷频出使得现在的合同更加趋于细化,游客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条款。

除了消费者最关注的价格以外,有关自费项目、购物次数、餐饮住宿、行程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都需要消费者进行确认,如果遇到模糊字眼或是不太明白的地方,需要向旅行社方负责人询问清楚。同时,合同的约束力是双向的,除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也赋予了相应的义务,消费者签订合同后,需遵从双方的约定。

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条款

湖北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晔

导游应做到“行前宣导,行中监督,回后总结”

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所长周俊

导游和领队不仅是一个城市和一个国家形象窗口,还是最前线的文明代言人。

导游应该做到“行前宣导,行中监督,回后总结”,在出国旅行前,召集游客参加行前说明会,讲明当地气候、风俗,强调文明旅游的相关注意事项。在旅途中,实行文明监督员岗位制度,15人以上的团队选出一位游客担任文明监督员,做好带头作用,发现游客出现不文明行为时,应该及时制止。安全返回后,游客可填写反馈表后放入旅行社专门发的信封,非本旅行社有关人员不可拆开,这能看到导游的真实情况。要认真倾听游客心扉,及时反馈,耐心处理。要告诉游客,出行旅游要选择规范的旅行社,低价团保障不了“品质游”的要求。

消费者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发现与原计划不符的地方,可向旅行社沟通,若认为旅行社或导游有什么不妥之处,可以通过取证,待旅行结束后进行处理,不可采取拒绝登机登船的不理性行为。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2016年将通过“五大行动”重点打击各类旅游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同时通过“五大创新”深化工作方式,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文明旅游。

春节前出境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打黑”专项行动、市场治理“清网”行动、治理旅行社(导游领队)“规范”专项行动、治理景区专项督检行动等“五大行动”成为规范全年旅游市场的“强心剂”,将取消或停业整顿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企业,摘掉一批不合格的4A级以上的景区、星级饭店的牌子,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和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厉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打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网站”,查处在线旅游企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或不实旅游产品信息。突出检查执业资质、广告宣传、合同签定、旅行社租车、导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实施。

同时,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方式,建立“旅游纠纷”调解机制、“重点监管区”机制,做到调解纠纷关口前移、矛盾纠纷化解前置,规范旅游投诉处理程序,根据大数据获取的信息,确定重点监管的区域,实施精准治理。规范旅游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妥善处理旅游质量安全、游客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确保全年投诉处理结案率达到100%,并对游客满意度进行回访。

同时,建立旅游失信记录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服务质量提升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发布游客不文明行为和旅游经营者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文/记者余丹夏邢影图/记者余丹夏

湖北万达新航线国际旅行社导游中心副总经理杨飞虎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往往会追求“物美价廉”,然而这在旅游行业里却行不通。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过分便宜的旅游团自然会在吃住行方面大打折扣。同样是三星级的酒店,也有层次高低、地段好坏之分,旅行团为了降低价格在服务方面抠钱,势必也会让这次旅游变得不省心不放心。

有的消费者喜欢抱着“赌”的心态,明知是低价团却因为贪图便宜而贸然选择,殊不知在细节上偷工减料,不光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强迫购物和自费项目可能会让自己损失更多的金钱,而不合要求的通勤车甚至可能让自己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拒绝“低价游”谨防消费陷阱

武汉市旅游协会导游分会

会长黎峻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在维权过程中,常有过度维权的情况发生,最终浪费的是双方的时间精力。因此消费者应遵循以下要点,做到合理维权。

一、首先寻求和解,切忌拒绝登机、登船

在发生旅游纠纷时,游客应优先与旅行社方进行协商沟通,当前无法解决的情况,也应等到旅行结束后通过合理正常的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切忌在旅行途中利用拒绝登机、拒绝登船等方式维权,这属于过度维权,如若造成滞留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消费者也需承担。

二、行中取证,研究、比对合同条款

对于旅行过程中种种侵权行为,消费者需要进行取证,照片、录音、发票收据都能在之后有效地帮助您进行维权。与此同时,消费者还应仔细比对合同条款,以确认对方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合约或相关法规。

三、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投诉

如果未能与旅行社达成和解,消费者还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局、旅游质监所等机构求助,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正常合理的投诉渠道进行维权

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

副总经理顾强

维护旅游市场良好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现在的旅游市场中或多或少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是单方改善就能解决的。想要维护一个良好的旅游市场,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无论是低价团还是零负团费,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不是游客或是旅行社其中一方单独造成的。在这种低价促销恶性竞争的情况下,游客需要改变自己的观念,不要追求“物美价廉”而要寻求“质价相符”,拒绝不合理低价,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而踏入消费陷阱。与此同时,旅行社方应注重口碑,切勿通过低价团、零负费团恶性竞争揽客,诚信经营,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只有双方一起改变观念,共建信任之桥梁,旅游市场才会得到良好的发展。

田先生(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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