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视频引爆了网络:一辆大众轿车在马路上跨线变更车道,结果被后面的银色比亚迪轿车撞翻。经过调查,交警判定前车对事故负全责。随后,比亚迪轿车车主自曝曾以同样的方式撞过其他6辆车,并称自己“只是在维护路权”。虽在之后被认定是“吹牛”,依然引发了广泛争议。
在某网站发起的调查上,对于故意撞车之举,表示支持的网友差不多是反对者的两倍。有意思的是,在“你会怎么做”的调查中,选择“减速避让”的却大幅领先“坚决不让”。
用武汉话说,虽然大众被撞翻,但按交规“一碗都是他的”。抓住他人担心擦碰的心理,肆无忌惮地加塞并线,这种驾驶习惯确实可恶。这起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正是前车司机轻信后车会选择退让。围观者的叫好,多半是觉得比亚迪车主替大家出了口恶气。
按比亚迪车主本人的说法,对方违规在先,且侵犯了自己的“路权”。虽然这一撞颇有点“行侠仗义”的味道,但这种“侠义”还停留在很简单低级的层面。看似得到了交通法规的“支持”,但这种行为依然是对法规本意的违背。
交通法规的存在,有利于在意外事故后对责任进行明确划分,根本上是为规范驾驶行为。而在法条之上,谨慎驾驶和合理避让,更是每一个驾驶员秉承的准则。尽管法规倾向于保护事故中的无责方,但并不是鼓励仗着“无责”制造事故。正如路遇行人闯红灯,司机也不能直接撞上去一样。
更重要的是,“避让不及”不等于“故意撞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尽管事故动机的认定难度比较大,但如果“主动撞击”真的成立,恐怕事情的性质就会完全不同。
在马路上,安全是远比路权重要的因素。这不仅指的是双方驾驶员,更可能涉及到公共安全。一旦其“主动撞击”造成严重后果,甚至对人员造成伤害,轻则治安违法,重则涉嫌危险驾驶,这样的代价也不是一次“行侠仗义”能够承担的。
杨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