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快评
昨天,住建部网站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对于这一举动,不少媒体将之与时下公众十分关心的“出租车改革”话题联系起来,认为此举是为“全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让路”。
愿望虽好,不过关于“城市出租车管理权”的基本事实背景是,此次被废止的《办法》界定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而早在2008年3月,相关《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就已明确,“将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这意味着,2008年以后,城市客运管理权已由建设部移交给了交通运输部,2014年交通运输部也已专门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这也就是说,目前我国城市出租车,实际上是由交通运输部在管理。
因此,废止已明显不适应的“老办法”,无疑不可避免,不仅有利于行政管理权的统一,也是完善法治的必然要求。对于长期以来舆论诟病的许多出租车管理问题,如份子钱、数量管制、网络约车,交通部的规定其实比昨天废止的《办法》更严苛。
那么,出租车尤其是网络约车今后的命运究竟会如何?最近在两会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已有了更为“软化”的表态。相关负责人多次强调“对网约车不会一禁了之、要给网约车一个合法的出路”,“让其更好地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新的出租车管理改革还是值得大家期待的。
只不过,这种期待与此次《办法》是否废止,并没有太大干系,而真正的干系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现行交通运输部《规定》,使之“更好适应‘互联网+’发展”,进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只有不畏“立新”,勇于“破旧”,才能让包括出租车在内的公共交通管理和建设一路向前。
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