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诉教育局”的意义在胜败外
2016-03-23 07:07:00 来源:武汉晚报

杨京

家门口有个小学不能上,却要跑到一公里外,这让一名来自南京的家长顾某很不服气,将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在两次与教育局对簿公堂但被驳回后,顾某仍继续上诉。日前,此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方面:首先,原告认为学区的划分,应当以学校为中心,以一定半径“画圆”,即要求绝对距离上的“最近”。而被告的做法则是以道路为界、兼顾社区的不规则多边形划分。这一方式兼顾学校布局、适龄儿童数量和分布、地理状况等多种因素,但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最近”的距离。

其次,原告也对教育局在划分学区时的程序提出了质疑,并称其没有采用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而这也可以看做双方矛盾的根源所在。

按照法院的说法,虽然双方在“就近入学”的理解上存在分歧,行政部门也未能满足上诉人的利益诉求,但其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与个体利益的维护,符合行政权行使的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在其划定学区等行政行为上,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明显不当”。

从判决内容来看,教育局一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但“不存在明显不当”,并不意味着目前的处理方式就是“最优解”,反而说明离真正的完善尚有一段距离。法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关于“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上尚无明确要求。

由于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在现有机制下,无论学区如何划分,可能都很难让所有人都获得满意的结果。但从程序上来说,制度的设计,一方面要讲科学性,更不能只靠专家领导关门定夺。民众的意见乃至质疑,不能直到法庭上才获得回应,在决策阶段就应该得到重视。

虽然在此案中原告败诉,行政机构却不能只满足于履行最低要求,希望这能成为政府部门提高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度的又一个契机。特别是在教育这样民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即使最终决策难以符合所有人的利益,也应该让人“心服口服”。同时,也需要法律法规对相关领域进行规范和限定,尽快消除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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