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产品包装和招牌上使用了“最好吃”的字眼,杭州一炒货店收到一纸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罚单。近日,经过听证后,正式处理通知已经下发,罚款金额为20万元。处置结果一出,老板本人和不少网友都表示十分冤枉。监管部门则表示,处理结果有法可依、程序到位,罚款金额还是比照下限执行的。
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产品广告不得使用类似“最高级”、“最佳”的极端用语,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看来,炒货店的广告,显然违规无疑。这一点,与处罚对象无关,与其对于新规是否知情也无关。
民众替老板冤枉,不是没有道理。食品口味本就比较主观,冠以“最好吃”难免夸大其词,但这家店的糖炒栗子在当地确实有口皆碑。而在普遍的常识里,虽然炒货店使用了违规宣传语,不过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意都着实有限,也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炒货店本就是小本经营,20万的罚款足以让其破产,难免给人“罪不至此”的印象。
当然,处置是不是过严不能凭印象,应该让法条说了算。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就荡然无存了。虽然炒货店老板表示将继续申诉,但无论最终结果是否有变化,现在的做法都没什么值得指摘之处。
引发质疑的另一个点在于,大商场大超市可能都有类似的广告,社会上更有假冒伪劣等更严重的问题,监管部门只拿一家炒货店开刀,难免有种“捡软柿子捏”的感觉。在一片“喊冤声”背后,隐藏的可能是民众对于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以及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焦虑。
要消除这种焦虑,相关部门在继续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更应以这一事件作为标准,注意对执法对象的一视同仁,避免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感。另外,既然在执法实践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现有法条是否需要完善和细化,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也是值得研究改进的地方。
杨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