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教师”应多谈责任少谈利益
2016-03-29 09:20:00 来源:武汉晚报

时事快评

“一小时收入18842元,在线辅导教师收入超网红?”最近,这条消息在网络上引来了不少关注。南京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按照该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此类“线上辅导”应该属于“校外兼职”一类,所以是被禁止的。

当技术创新重新定义了某一行业的“工作方式”,必然会让既有的规则框架和管理经验面临尴尬。恰是在此事上,这种“尴尬”体现得尤为明显。客观来看,所谓“在线辅导平台”并非办学机构,充其量只能算是“中介”。这种“线上辅导”的模式,也不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和劳务约定,很难将这类行为认定为传统意义上的“校外教学”。

对于“在线教师”完全迥异的评价,集中体现了不同力量的博弈与拉锯。教育主管部门,倾向于把它定义为“违规兼职”。相关平台运营方,则不遗余力将之描述成“互联网+教学”以及“分享经济”的杰出成果:“在线辅导”让教师得以最大程度发挥剩余价值,服务学生的同时也能造福自己。如此两极分化的观点,很难说清谁对谁错。

不论“技术”能创造多少新的可能性,有些先决性的常识终究是要重申的。“教师”绝非一个普通行当,而是肩负公共责任。其时间、智力与精力,必须优先贡献于自身所供职的公共教育体系。但“线上辅导”所能提供的超高回报,很可能会激励某些教师转移重心。另一个值得担忧之处在于,在缺乏技术标准和对应规范的大背景下,在线教育会否最终走向乱局?

“在线教师”的走红,再次证明了教育需求的多元化,以及由此衍生的无限的市场机会。然而,教育终究不是“生意”。尽管我们乐见教师群体更多发挥个体价值更多创造个体收益,可是其理所当然的前提,必然是公共基础教育服务能够“尽到义务”。

蒋璟璟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