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贪官于法不容
2016-04-08 07:07:00 来源:武汉晚报

画中有话

民以食为天,老百姓喜欢吃,也希望能提高生活品质。“吃货”贪官则利用权力,尽可能找一些稀有的东西来享用。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洪永林因受贿罪被二审裁定死刑时,居然遗憾地说:“可惜‘路易十三’这种酒还没有喝过,今后也喝不到了。”

适当享受“口福”原本无可厚非,但前提是规章、制度的底线不能破。“舌尖上的腐败”挥霍的是纳税人血汗钱,抹黑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同样为公众深恶痛绝。贪官多“吃货”,难逃落马受审终结仕途下场。

文/范子军图/赵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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