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亩湖面之争尘埃落定
2016-04-13 07:07:00 来源:武汉晚报

洪山女子严新秀与江夏渔工商总公司签订了江夏张桥湖承包合同,承包了张桥湖4000余亩湖面,合同签了40年,可刚刚才经营7年多,便被江夏渔工商总公司强行解除合同,不得不与江夏渔工商总公司对簿公堂,并向本报周二之约反映江夏渔工商总公司单方面解约的行为(本报去年6月17日16版曾经予以报道)。

2006年10月9日,严新秀与江夏区水产局下属企业江夏渔工商总公司签订了《武汉市江夏区张桥湖经营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严新秀每年交承包费24万元,渔工商总公司将张桥湖面积约为4000余亩的湖面发包给严新秀经营,时间期限为40年,到2047年1月20日止。

2012年,江夏渔工商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更换为彭某,随后双方履行合同产生纠纷。2013年12月31日,渔工商总公司向严新秀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称其未交纳承包费、租金共计388万元,要求她10日之内搬出张桥湖。

严新秀将江夏渔工商总公司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与江夏渔工商总公司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双方履行合同7年多,严新秀作为张桥湖的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她在承包期间已向江夏渔工商总公司足额交纳承包款,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武汉市江夏区张桥湖经营承包合同》有效。

江夏渔工商总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

据严新秀反映,官司还在起诉阶段,她承包的湖面就被他人强行占领。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后,支持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江夏渔工商总公司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无效,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昨天,严新秀的代理律师周峰向记者表示,希望江夏渔工商总公司能够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她将继续将官司进行到底,依法索赔。

记者万勤实习生杨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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