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公共墙体做自家衣柜被判恢复原状
2016-04-13 07:07: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林慧婕)方小姐装修自己房屋时,将公共墙体掏空了做自家衣柜,导致隔壁魏女士家墙面开裂。魏女士多次与方小姐协商,要求恢复原状,方小姐都置之不理。魏女士一气之下,将方小姐告上法庭,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方小姐和魏女士住在汉口某某园小区,两人是邻居,两套房屋之间有一段公共墙体,厚度为24厘米。2015年年初,方小姐在装修自己的房屋时,把与魏女士相邻的公共隔断墙体的部分掏空,做了卧室的衣柜。时间一长,魏女士发现自己家的公共墙面出现了多条裂痕。多次查找原因才发现,是方小姐损坏墙体导致的。“我找到她本人,也找了物业做工作,但是方小姐就一口咬定衣柜已经做了,就是不愿意把墙体还原。”

无奈之下,魏女士向硚口区法院起诉,要求方小姐赔偿室内所有物品污染费和损失费8000元,赔偿人工费2000元及误工费1000元,赔偿搬迁费5000元及租房费15000元。但是法院对于这些经济赔偿不予支持。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的规定,魏女士、方小姐作为相邻的双方,对公共墙体的使用,均应当依法行使其权利,不得侵害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方小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公共墙恢复原状,驳回魏女士的其他赔偿请求。

宣判后,方小姐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认为魏女士无权要求她将整面墙体两侧都恢复原状,只愿意对魏女士家中受损的墙面恢复原状。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方小姐装修自己的房屋时,使魏女士家中公共墙面出现裂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魏女士请求恢复原状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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