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续期“无法可循”怎么办?
2016-04-20 07:07:00 来源:武汉晚报

林坤

最近,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话题又成了焦点。起因是温州的一部分市民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因为土地证过期无法完成交易。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

这一消息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土地到期需续缴35%的地价”。然而温州官方却不想被卷进舆论漩涡,成为首个吃螃蟹的人,该市国土局辟谣称,“土地证续期需缴数十万元”系误读,“我们始终都没有这个说法,因为政策还没出。”

那么“政策”到底什么时候出,又会是怎样的呢?这不仅关系到温州一地,还可能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房子问题。《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所谓“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钱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难怪温州国土资源局的处长张少清说,他们“没有确切的政策可循”,即便想收钱,也不知道“该怎么计算”。

房子买了是自己的,但建房子的土地却在70年后要归还国家,这个矛盾早在10多年前就有人在呼吁,有恒产者有恒心,最好尽早出台法律解决。房产可能是国人最重视的私有财产,法律在这个大问题上缺位,实不应该。不能等到事到临头、火烧眉毛才开始研究方案、上报领导。

为了给大家一个确定的政策预期,首先要明确的是“自动续期”到底什么意思,续一次期时间管多久,要不要办手续;其次,明确土地续期要不要缴费,缴费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总是含糊不清,很多房屋买卖就会失去依托,难免给市场带来混乱,给购房者造成损失。当然,根据以往的朴素经验,虽然从《物权法》的字面上来看似乎是无条件自动续期,但再收一次土地出让金的可能性无疑更大一些。

为何这么讲?根据媒体报道,青岛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续期,在业主交纳出让金时,以区域过去一年的平均地价为计算基准,折算到建筑面积大约是60%;深圳罗湖国际商业大厦的业主在续期时,政府按照公告基准地价的35%要求其补缴。换句话说,现在还没有土地证到期却不用续费的案例出现。至于续费的城市,其标准都是当地政府自行制定,随意性较大。眼下多数地方的地价年年看涨,这对多数人来说可不是一个好消息。

土地续期“无法可循”的窘境不宜再拖。希望国家立法机关尽快给个说法,出台细则,不要再让人猜来猜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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