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非法集资立案已达2300起
2016-04-28 07:08:00 来源:武汉晚报

昨日,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14部委在中国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当前我国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案件高位攀升。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峰值。

杨玉柱表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据公安部介绍,我国非法集资犯罪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2016年一季度,公安部非法集资立案数达2300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在案件集中爆发的同时,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翻新升级。杨玉柱介绍说,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理财”“金融互助理财”等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并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于今年5月组织开展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于5月至7月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

据新华社

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骗术?

没有明确标的虚拟理财

此类虚拟理财多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

如不久前曝出的“e租宝”案,此类骗局的特点是: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联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高息为诱饵集资诈骗。

号称内购VIP实则房企变相融资

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

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携款逃匿。

地方交易场所包装理财产品坑人

如昆明泛亚非法集资案,目前有的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收益率。

假“互助计划”收取小额捐助费用

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但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更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警方提醒警惕10种情况

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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