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勤实习生杨旋通讯员李金星史文君)去年有个熟人找付先生借了20万元用于公司的资金周转,说是一个月还,刚开始打电话还能联系,但后来不接电话了。付先生只知道他家住硚口,现在公司、家庭住址全部更换了,这是不是属于诈骗?付先生只有他的身份证号,如果起诉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对此,五里界法庭庭长宋仁忠说,诈骗的构成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占有他人钱财的恶意,客观上有虚构了事实、并使相对方因该虚构事实作出了错误判断的行为。刑事上认定诈骗的构成应是很严格的。如果构成了诈骗,付先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果公安部门认为不构成诈骗,付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救济,向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也可向出借人住所地法院起诉。按照付先生说的情况,该案可能公告送达,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