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误撞玻璃橱窗掉了两颗牙
2016-05-07 07:08: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万凌)顾客不慎撞上商店的玻璃橱窗,掉了两颗门牙,欲找商家索赔全部医药费3万余元,无奈司法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最多按照每颗牙2000元的规定要求商家予以赔偿。昨天,为此奔波了半年的市民罗先生坚持认为,过错全在于商家,“他们应该在橱窗上进行提示”。

罗先生说,去年10月24日晚上7点,他和妻子一起到位于百步亭花园路上的一家家居用品店购物。当时,他的注意力被店内商品所吸引,不小心撞上玻璃橱窗,当场面部红肿流血,两颗门牙也被撞掉了。“当时店里灯光很亮,我在外面根本看不到玻璃的存在。”

事后,罗先生去医院接受了消炎治疗和种植牙根的手术,花费2.3万元。“医生说,半年后装假牙还要8000元。”

罗先生称自己的视力良好、出事前牙齿也没有问题,如果商家在橱窗上进行必要的提醒,他不可能撞上去,搞得他现在吃饭、睡觉都“豁风”,讲话也不自在。所以,他要求涉事商家赔偿全部医药费,但未获商家认可。罗先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今年春节后,百步亭社区巡回法庭委托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对罗先生进行伤情鉴定。但直到现在,罗先生都没有拿到满意的鉴定结果,索赔的事情也遥遥无期。

昨天,武汉晚报记者走访了百步亭社区多家商户,发现不少玻璃门和橱窗上都喷印了商家名称或者“欢迎光临、内有空调”等字样,但也有些玻璃上没有醒目的提示。涉事家居用品店的玻璃橱窗下方,除了最新的促销广告,仍然没有增加其他提示。店员称,橱窗后面就是商品,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撞上玻璃。

该商家的法律代表马先生也认为,罗先生应该为自己受伤承担部分责任,毕竟不可能所有顾客都撞上商店的玻璃橱窗,他们只能按照法院判定的责任划分予以赔偿。

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负责此事的陈姓工作人员解释,依据湖北省最新出台的《关于法医临床伤残程度鉴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脱落8颗牙齿才能评为10级伤残,罗先生的情况够不上伤残等级,只能按照后期安装义齿每颗1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出具鉴定结果,无法满足罗先生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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