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婆为退“养老预定金”跑断腿
2016-05-08 07:09: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海锋)因老伴去世,80岁的王婆婆决定:提前一年取回两年前交纳给一家养老院的10万元预定金,不料前后忙活近一个月,被扣了6000元违约金及2万元的福利补贴才要回本金。昨天,王婆婆讲诉此事时不禁感叹,当初和老伴交钱时,对方一口一个爷爷奶奶,如今要钱却累得像“孙子”。

2014年3月份,王婆婆跟老伴受邀到东湖银龄养老公寓参观,对于对方宣传的政策十分动心。“当时跟我说,交10万元养老预定金,每年有福利补贴,3年期满后如果没有入住消费,本金会全额退还。”两位老人很快筹措了10万元,与银龄养老公寓签订了合同。

之后两年,王婆婆每年都领取到了1万元的福利补贴。然而,去年底,老伴的去世加剧了她的生活压力,4月初,王婆婆决定提前一年取回本金。

“他们不是很愿意,劝我再等一年。”王婆婆说,退钱的过程中自己被折腾得够呛,更坚定了取钱的想法。

王婆婆的儿子汪先生透露,退钱时,先是去武昌分部,工作人员要母亲拿张银行卡,母亲当时没带卡,他把银行卡送过去,却被告知要本人的。之后母亲回家找到一张工资卡,他们又说工资卡不行,无奈之下,她办了张新卡送过去,但这次又让她写份材料,说明退钱的缘由。“80多岁的老人折腾几趟,他们又让她去汉口总部办理。”汪先生无奈地说。

王婆婆告诉武汉晚报记者,4月底,他退回了7.4万元本金,扣除了2万元福利补贴,另外6000是违约金。“我腿都快跑断了,实在不想耗下去,能拿多少都行。”

5月6日,记者来到银龄养老公寓徐东分部,一位赵姓负责人并未过多解释,而是直接拿出了一份合同。记者看到,合同第六条的违约责任中明确注明,乙方合同期未满要求退回预定金,乙方则不能享受本合同的优惠和赠送的福利补贴,并应向甲方支付所交预定金的6%。“我们都是严格按照合同来的。”

记者提出,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中所规定的,合同签订后,如发生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履行相应义务时,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王婆婆的老伴去世是否符合这一条件时,这位负责人称,只有会员本人合同期内去世才符合这一条件。

王婆婆跟儿子均表示,这笔钱扣了也就扣了,他们只是对于退钱的过程感到不满,这跟当初去交钱时的遭遇完全是天壤之别。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