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慧婕通讯员李金星)大货车突然变道撞上小轿车,小轿车司机受到重伤,双方几次协商,赔偿金额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起诉到法院,小轿车司机索赔31万元。在江岸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小轿车司机获赔27万余元。
2015年年初,冯某驾驶某运输公司所有的一辆大货车,行至后湖大道时,突然向右变更方向,驾驶着一辆小轿车的徐某行驶至此被大货车撞上,双方都受损,徐某严重受伤。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冯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责,徐某没有责任。事发后,徐某先后被送至两家三甲医院住院治疗。
徐某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伤残程度七级,后续医疗费为3000元或据实结算,伤后护理时间两个月。而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并不认可此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出具的鉴定意见为:七级伤残,建议外伤参与度为75%。
徐某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遗留了一定的功能障碍,在法庭上提出向大货车司机冯某、该运输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后期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共计311499元。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为大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徐某保险赔偿款2767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