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举报,武汉城管部门对2012年8月至2015年9月期间武汉市城区内从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的行为进行了清查,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各相关个人、单位(具体名单、相关信息见附件):
你(单位)因涉嫌从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该行为违反《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武汉市各区城管执法局拟依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告知: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武汉市各区城管执法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江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硚口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东西湖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
2016年5月12日
拟给予行政处罚名单和相关区城管执法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2012-2013年(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