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中心:车主主动补缴后不予执行
2016-05-13 07:09: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驰通讯员毛政权)日前,网上出现的一张汉阳区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ETC法律上站不住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对此,路桥中心昨天辟谣:该裁定书的原意是,车主主动补缴了欠缴的通行费后不予强制执行,并非误认为的败诉。

据介绍,该裁定书是车主在欠缴通行费后,经告知、催缴等程序,依法对未缴纳的通行费,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后下达。不过在强制执行前,车主已经主动补缴了欠缴的通行费。因此法院根据情况,作出了“不予执行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稽查行政处理决定书”的行政裁定,并上网公示。

另外,在2014至2015年,路桥中心稽查大队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57起,其中56起案件中的车主是在强制执行前补缴了通行费,1起案件是通过银行划账方式追补缴通行费。

该中心表示,其属于行政事业性单位,隶属于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是法定的征收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所属的稽查大队负责通行费缴纳和电子标签安装使用等情况的行政检查,并对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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