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M”:2007年,我付款跟棉花公司签合同买了我们乡里棉花收购站的两间宅基地。当时棉花公司已破产,由于土地一直没有公开拍卖也就没有交付,一直跟棉花公司以及其上级部门协商无果,我现想通过法律程序收回当时的购地款及利息补偿,请问一下我该起诉棉花公司还是收钱的管理人?
法官:一般情况下,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来说,应该起诉棉花公司,但如果棉花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你应该起诉破产清算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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