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最好签由主管部门监制的格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旅游途中,遇到旅行社违约时,尽量先沟通、协商解决。针对以往投诉较多的自费、购物次数多、占用游览时间多的问题,出发前确认行程中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停留时间,以便必要时通过导游或领队交涉。
游客作为消费者,应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追求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不能贪图便宜,只盯低价,旅游纠纷往往与低价有关,“零负团费”更不宜参与。不宜采取过激行为,比如拒绝登机、登船、中断旅行,这样将使自己的损失扩大,属于维权过当,扩大部分的损失将得不到赔偿。游客应该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转移风险。
同时要注意保存证据,购物要索取正式发票或者相关凭证。遇到纠纷,现场交涉仍无法解决的,游客可在返程后再追究旅行社违约赔偿责任。有五种维权渠道可供选择:报名的组团社、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合同仲裁机关、法院诉讼。投诉时效为90天,投诉范围包括合同上约定的涉及吃、住、行、游、购、娱六方面。如果不是合同约定的购物点、参观点,游客自行游购,发生意外,均属游客自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