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质价相符”的旅游消费
2016-05-19 09:22:00 来源:武汉晚报

遵循旅游消费与维权的基本法则

提高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

我的朋友曾在春节期间出行,在一家综合旅游网站上预定了酒店,到了才发现房间没窗户。她想换房间,但酒店回复说是旺季,房间住满;想换酒店,又太过于麻烦。她打电话到网站询问,说这是酒店的推广,现在解决不了。最后,我这位朋友憋屈地住了四天没有窗户的房间,旅行质量大打折扣。后来因事情不大,又不知道如何投诉,不了了之。

在整个旅游维权、投诉的过程中,游客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辨别能力。要了解旅行社各项资质是否齐全,仔细阅读旅游合同,不明白的地方要咨询清楚,对有些模棱两可的解释可以上网查询,或到相关旅游管理部门询问。在选择旅游路线、产品时,也不要一味地只看价格,而应该综合考虑行程安排、餐饮、住宿等其他因素,最终选择“性价比”较高的。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的监督力度,网络展示的各种项目介绍要全面、准确,不可用词模糊,或避重就轻,要明确网络和实体的责任。游客在选择产品时,也要仔细阅读,多做比较。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旅游休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消费需求。旅游消费开始井喷式增长,旅游行业乱象纷呈,旅游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何避免旅游消费与过度维权?理性是矛盾双方均必须信守的基本法则。换句话说,既要理性消费,也要理性维权。

从理性消费角度看,旅游业是一种市场性服务行业。因而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等价交换原则。因此,无论是旅游服务的提供方(旅游公司)还是旅游服务的购买方(游客),都要树立平等理性的市场经济观念,旅游公司别指望“以次充好”,游客也别期待“物美价廉”。只有真正树立“质价相符”的服务和消费理念,这样的旅游消费才是理性的,这样的旅游服务才是可持续的。

当然,良好的意愿并非总是产生美好的结果,旅游纠纷总会存在。其实,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非暴力不合作”和“以闹促解”的非理性维权、过度维权。“有理不在声高”,任何非理性维权行为皆于事无补,甚至可能触犯法律,从有理沦为无理。因此,维权一定要遵循有理、有节的原则。

一旦出现旅游纠纷,旅游公司和游客均应该以旅游服务合同约定为基本遵循,通过积极沟通、理性谈判、向旅游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等,从而分清并承担各自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双方认真签订服务合同,精准理解服务条款,周密规约权利义务,严守服务合同规定,力求避免埋下产生纠纷的种子。

同时,在旅行过程中,旅游公司要以“超越游客心里预期的优质服务”赢得游客的满意和赞誉;游客要充分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了解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禁忌知识,切实做到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旅游纠纷的化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道听途说、不主观臆断、不偏激偏执、不推卸责任。

只有双方的良好合作、友好沟通和相互理解,才能成就一段文明、愉快的旅行!

文/记者邢影余丹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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